单选题 西汉末年,某地一男子偷盗他人一头牛并贩卖到外乡,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其妻隐瞒未向官府举报。案发后,该男子受到惩处。依照汉代法律,其妻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B.按包庇罪论处
   C.与其丈夫同罪
   D.按其丈夫之罪减一等处罚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汉律儒家化的表现之一为“亲亲得相首匿”,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A项正确。
   “亲亲得相首匿”,是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相互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这一思想源于孔子主张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论语·子路》),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亲亲得相首匿”即成为汉律中定罪量刑的一项原则。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这项原则,卑幼首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卑幼,除死罪上请减免外,也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原则为此后封建法典所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选项C,汉代确立了“见知故纵”的罪名,即无论是民众还是官吏,见知有人犯法,特别是“盗贼”,必须举告,否则就是“故纵”,依律与犯法者同罪。因此题中二人如果不是夫妻关系,则隐瞒不报者将与实施偷盗者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