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被评估企业为一拟准备上市的酒店,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该酒店2015年的财务状况详见2015年利润表,表中补贴收入30万元为因自然灾害国家给予的退税收入,营业外支出15万元为预防自然灾害发生的专项支出。
评估人员对该公司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及对历史数据分析后,对该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的有关财务数据做出如下判断:
1.由于自然灾害原因,该企业2015年的实际收入仅达到企业正常经营收入的60%;
2.企业主营业务成本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0%,营业费用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管理费用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
3.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0%,其中长期负债利息占财务费用的80%;
4.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5%;
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6.该企业的折旧总额是200000元,由于企业可预见的年限内不会有产能的扩张等因素,这个数额将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