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李某在担任某省主要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直接或者通过家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亿余元。李某还有大量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还主动交待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
多选题
78.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本罪不属于自诉案件,故属于公诉案件范围;本罪构成要件与贪污罪构成要件不同,如犯罪客体就不同;《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可以看出此罪的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故本题答案选D。
多选题
79.本案中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构成(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故本题答案选B。
多选题
80.根据上述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新设了终身监禁制度,规定犯贪污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不是新设立的刑种。故A项说法不正确,C项说法正确。李某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不构成自首。B项说法错误。李某主动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并不是立功,举报他人才会构成立功。故本题答案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