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赫尔巴特的道德教育理论。
(1)在赫尔巴特看来,教育目的可以分为两部分,即“可能的目的”与“必要的目的”。
①“可能的目的”是指培养和发展儿童多方面的能力和兴趣,使人的各种能力得到和谐发展,以便将来选择职业。
②“必要的目的”是指教育所要达到的最高和最为基本的目的,即道德。
(2)教育性教学原则。
①内涵:知识与道德有直接和内在的联系,教育(即道德教育)是通过而且只有通过教学才能产生实际作用,教学是道德教育的基本途径。
②具体方法:第一,要求教学的目的与整个教育的目的保持一致;第二,为实现这个目的,教学要培养“多方面的兴趣”,“多方面的兴趣”具有一种道德的力量。
③评价:在这个问题上,赫尔巴特的突出贡献在于运用其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具体阐明了教育与教学之间的内在的本质联系,使道德教育获得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他把教学完全从属于教育,把教育和教学完全等同起来,具有机械论的倾向。
(3)道德教育(儿童管理和训育)。
赫尔巴特的道德教育包括儿童管理和训育两方面,儿童管理是要防止恶行,训育是要形成美德。赫尔巴特认为教育过程应有一定的顺序,包括管理、教学、训育三个阶段。
①管理的目的:在儿童心里“创造一种秩序”,为以后的教学与训育创造必要的条件,因此,管理应在进行知识和道德教育之前进行。儿童管理的方法有:惩罚性威胁;监督;惩罚;安排紧凑而内容丰富的活动,使儿童无空闲做坏事。
②训育是指有目的地进行培养,其目的在于形成性格的道德力量。其可分四个阶段:道德判断、道德热情、道德决定和道德自制。道德判断是道德的基础,这种道德判断必须转化成“同勇气与智慧相协调的道德热情”,才能把“道德化为性格”。道德决定是指用“道德的眼睛”对事物、环境等进行观察和理解,并依此行动。道德自制是对自我的认识。
③训育的方法有:维持的训育;起决定作用的训育;调节的训育;抑制的训育;道德的训育;提醒的训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