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住房地产估价报告 封面及目录(略) 致委托方函(略) 估价师声明(略)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略)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地址; ××市××路××号,联系电话:×××—××××××××。
二、受托方 ××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地址: ××市××路××号,估价机构资质等级:一级,联系电话:×××—××××××××。
三、估价对象 1.地理位置及概况(略) 2.估价对象概括 估价对象位于××市××路××号院内,项目用地15075m2,用途为住宅,剩余土地使用年限至评估基准日为40年,估价对象用途为配套公建,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0年。建筑面积为6962.3m2,占地面积1890.3m2,容积率为4.16,结构为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 待估房地产目前已经投入使用一年,内、外装修完善。外装修采用高档进口磨光花岗岩;门:客厅房门为旋转门和双向推拉门、内门为玻璃门、窗为铝合金窗及整体钢化玻璃窗;内装修:墙面为高档进口防雷、耐擦亚光涂料,地面为高级磨光花岗岩;顶棚为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及铝扣板吊顶,卫生间墙面为全磁化防滑砖、洁具为台湾和成牌洁具;电源配置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电话、电视线路入户,留有接口;水、气、电、热等市政设施配套齐全。评估对象地下部分为整体车库,共有168个标准车位:另有一中型游泳池,可容纳200人左右。
四、估价目的 为委托方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提供房地产价格依据。
五、估价时点 2002年7月30日
六、价值定义 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配套公建用途、在现状条件下的房屋所有权及所分摊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公开市场价值。
七、估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规程》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北京市房地局《土地出让价格评估技术标准(试行)》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规审字××号] ××公司《房屋所有权证》(××全字第××号) ××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全国用(××)字第××号] 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估价人员实地勘察获取的资料及搜集的市场资料
八、估价原则 1.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进行估价。本报告的最高最佳使用为保持现状的最高最佳使用。 2.替代原则:替代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本报告对该原则的运用体现在利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中,具体表现为:首先,尽量在同一区域调查、选择已经成交的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相类似房地产的可比实例,并进行修正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评估价格;其次,按照相近效用的房地产的价格互相牵制,在同一位置、同一估价目的、同一时期,具有相同档次和新旧程度的房地产应具有相同价格的原理,确定最终的评估结果。
九、估价方法 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结合国际惯例,评估人员经过分析,确定本报告采用收益还原法和成本法进行估价。基本的估价思路为:先用两种估价方法分别评估出估价对象的比准价格和成本价格;然后对这两个价格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评估人员对市场行情的专业分析,确定最终的评估结果。 收益法:是运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预期的估价对象房地产未来各期的正常纯收益折算到估价时点上的现值,求其之和得出估价对象价格的一种方法。成本法是以开发或建造估价对象或类似物业所需耗费各项必要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正常的利税来确定估价对象价格或价值的一种估价方法。
十、估价结果 以这两种方法测算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房价结果,总价为7113.0万元,大写金额:柒仟壹佰壹拾叁万元整。
十一、估价人员(略)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略)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本报告自完成之日起2年内有效,超过此期限该价格应做相应调整,直至重新评估。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一、个别因素分析(略)
二、区域因素分析(略)
三、市场背景分析(略)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略)
五、估价方法选用(略)
六、估价测算过程
1.收益法
其基本公式为:
式中 n——收益年限;
A——估价对象的年净收益;
r——折现率。
(1)年有效毛租金收入的确定。
根据估价对象所处位置,评估人员经过对同类物业大量的市场调查得知,在考虑了租金损失和押金收益后,确定估价对象单位建筑面积日租金水平为5元/(m2•天),故: 年有效毛租金收入=5×360×70%=1260元/m2
根据估价人员实地调查,该地区地下车库收益水平在400~600元/(月•个),地下游泳池月收益水平在40万~60万元之间。根据估价人员的分析,在考虑了估价对象周围的实际情况,确定估价对象地下车库收益水平为500元/(月•个):游泳池月收益水平为50万元,空置率为50%,则: 年有效车位收入=500元/(月•个)×168个×12月=1008000元/年
游泳池年有效收入=50×12月×50%=300万元/年
地下部分总收入=400.8万元/年
(2)运营费用率的确定。 根据目前北京市商业设施运营管理费用率的平均水平,估价对象地上部分运营费率为 35%,地下部分运营费率取25%。
(3)年净租金的计算:建筑物净租金=年有效毛租金收入—年运营费用 =1260-1260×25%=945元/m2
建筑物年净收入=945元/m2×3780.6m2=357.27万元
地下部分总净收入=400.8-400.8×65%=260.52万元/年
(4)资本化率的确定。 资本化率实质上是一种投资的收益率,它与风险的大小成正比。风险越大,收益率越高,亦即资本化率越高;反之亦然。在本报告中,评估人员按照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的方法确定资本化率。资本化利率=安全利率+投资风险补偿+管理负担补偿+缺乏流动性补偿-投资带来的优惠=安全利率+风险因素调整值 安全利率:2002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1.98%;2002年凭证式国债五年期票面年利率为2.74%;2001年凭证式国债五年期票面年利率为3.14%;2000年凭证式国债五年期票面年利率为3.14%。 风险调整值:风险调整值视投资风险程度而定,且经调整后还原利率应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及融资成本,根据评估人员的专业评估经验,北京市房地产领域该值为7%左右,根据上述分析及国家五年期间长期债券利率,计算安全利率: 2000年(1+i)5=(1+5×3.14%),i2000=2.96%;
2001年(1+i)5=(1+5×3.14%),i2001=2.96%;
2002年(1+i)5=(1+5×2.74%),i2002=2.60%;
确定i0=(2.96+2.96+2.6)/3=2.84%,其高于银行的存款利率1.98%。 根据收益型房地产产品类型的特点,具体将该风险分为低、中、高三个区域,即低风险区域的还原利率可取5.84%~7.84%,中风险区域或取7.84%~9.84%,高风险区域可取 9.84%~11.84%。 除考虑风险对资本化利率的影响外,综合考虑资产管理的繁琐性和流动性以及通货膨胀的影响,我们认为该物业属于中低风险领域,故资本化利率取8%。 (5)收益价格的计算。 估价对象的耐用年限为50年,至估价期日已经使用了7.25年(1995年4月25日~2002年7月30日),收益年限为42.75年。 收益法的计算公式有很多,评估人员认为:北京市的商业用房市场已趋于成熟和稳定,因此按纯收益不变且收益为有限年的公式进行计算,即 P=A/i×[1-1/(1+i)N] 式中 P——收益价格: A——年净收益; J——资本化率; N——收益年限(年)。 地上建筑物收益单位价格=945×[1-1/(1+8%)42.75]/8%=11372元/m2
地上建筑物收益总价=11372×3780.6=4299.3万元
地下建筑物收益总价=260.52×[1-1/(1+8%)42.75]/8%=3135.2万元
该建筑总收益价格=4299.3+3135.2=7434.5万元
2.成本法
A.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求取土地价值。
a.北京市基准地价内涵(略)
b.根据基准地价测算宗地地价的思路及过程如下:
(1)出让金。
依据上述《基准地价表》,六类地价区、配套公建用途,出让金基数为500~1000元/m2。估价对象处于六类地价区中上等位置,条件较好,出让金基数取上述标准的接近高限值即 800元/m2。根据容积率修正系数表,详见表3-28。
表3-28 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1.房地产权利状况描述不全。 2.房地产现状描述不全。 3.估价原则中缺少估价时点估价原则。 4.估价结果报告中总地价缺少货币种类。 5.估价报告有效期不能超过一年。 6.有效毛租金收入计算未对空置率70%进行说明。 7.运营费用率计算有误,计算时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调换了费用率。 8.计算建筑物收入未对地上建筑面积进行计算说明。 9.收益价格计算中,收益年限有误,应以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30年计算。 10.成本法中土地价值容积率修正参数不合理。 11.土地使用权价值求取办法有误,估价技术路线不合理。 12.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项目的实际发生成本计算不合理。 13.成本法中各项费用比例无依据。 14.成本法计算中应说明如何计算地下部分建筑成本。 15.成本法中计算投资利息不应用单利计算,应用复利。 16.开发利益计算基数有误。 17.销售税费计算不合理,一般以销售收入为基数计算。 18.估价报告中估价结果缺少货币种类和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