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和乙共同持枪抢劫银行,后流窜在外。公安机关通过严密的追捕将甲缉捕归案,并在侦查终结后将其移送审查起诉,甲委托律师丙为其辩护。后该案审结。后公安机关又将乙缉捕归案。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既然甲案已审结。乙就可以委托丙作为其辩护人
B.尽管甲案已审结,乙仍不得委托丙作为其辩护人
C.只要经过甲同意,乙就可以委托丙作为其辩护人
D.只要经过法院的同意,乙就可以委托丙作为其辩护人
A
B
C
D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高法解释》第38条规定:“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由此可见,是否可以委托同一辩护人,取决于二者是否共犯。至于是否一同审理并不重要。这条规定是强制性的。即使法院或者甲同意,也不可违反。故A、C、D错误,B正确。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