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关于转发《省工商局关于××省实施商标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第192号

××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工商局拟定的《××省实施商标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大家,烦请结合实际,务必执行。
此致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1.本文的标题应改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省实施商标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
2.本公文的发文字号应为“×政办〔2012〕192号”。
3.本公文的收文单位中的逗号都应该改为顿号。
4.“大家”应改为“你们”。
5.“烦请”应改为“请”。
6.“此致”应该删掉。
7.本公文的成文日期应改为“2012年7月9日”。
8.本公文的成文日期应放在发文字号下面。
【正确答案】1.错误 根据公文的格式要求,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并且依此顺序。转发类公文的标题,一般也由“发文机关+转发+原文标题+文种”组成,中间不应加书名号。 2.错误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正式公文发文字号由三个要素构成:机关代字+年度(份)号+发文顺序号。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偏虚位,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3.正确 4.错误 “大家”的表述不正式,且指代对象不明确。 5.错误 “烦请”为敬语,此处并不需要表达这种语气。 6.错误 7.错误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行政机关公文的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 8.正确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