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关于我国涉外票据的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
A.美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在中国上海开出了一张汇票.该汇票的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均在我国,但由于该票据主体涉外,所以该票据仍然是涉外票据
B.某国人甲(19岁),在我国出具了一张汇票,后来因此发生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甲出具的汇票将无效
C.根据我国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D.票据的提示期间、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间及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都适用付款地法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票据法》第94条的规定,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票据”,A项中只有主体涉外,而没有行为涉外,所以不属于涉外票据,故A项错误。《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但票据债务人的行为能力根据其本国法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而依照行为地法为完全行为能力,则适用行为地法。”所以B项中应当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具有行为能力。B项错误。根据我国《票据法》第97条的规定,“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所以C项正确。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00条的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以及我国《票据法》第101条的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