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对象是什么?
【正确答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调整范围: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由此可见:第一,其调整主体是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国家机关。消费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权利主体,因并未明确指出消费者是个人,所以,可理解为:消费者主要指个人,也包括购买生活消费品以满足本单位个人成员消费需要的组织。第二,其调整客体是生活消费资料而非生产资料(也不包括生产消费资料在内)。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规定的“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仍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客体范围。第三,其调整的关系是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品性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既包括购买商品,也包括使用商品;既包括本人使用,也包括他人使用。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不只是与经营者发生合同关系的消费者,也包括没有合同关系的有关消费者和受到经营者的商品侵害的其他人。
   调整对象与调整范围是一致的,但有区别。调整对象主要指该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是以消费者为中心所发生的一切关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5条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6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可见,该法主要调整以下几方面关系:
   (1) 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这是一种横向经济关系。在正常情况下,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买卖关系以及服务等合同关系。这种关系大多由合同法调整。在非正常情况下,即当出现了消费者问题时,则是一种由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关系。这些主要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此外,还调整由消费者、消费者组织对经营者的监督关系。
   (2) 国家与经营者的关系。即有关国家机关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这是一种纵向的管理关系和监督关系,包括国家专业职能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与经营者之间因产品质量管理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管理关系和监督关系,也包括司法机关对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时的制裁关系。
   (3) 国家与消费者的关系。主要是一种指导关系,其实质是一种服务关系。
   (4) 其他组织和个人对经营者的监督关系。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这一监督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大众传媒应起到突出作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