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周某有三个儿子,周某生前同次子共同生活在A地。周某死后留有遗产房屋数问在B地,该房屋一直为次子占据和使用。周某的长子(居住C地)和三子(居住D地)提出要求作为周某的法定继承人分割该遗产,但是,周某的次子始终没有答应,而是一直对该房屋占有和使用。后周某的长子和三子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受理后遵循当事人的意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周某的长子提出书记员是周某次子的小学同学,请求回避,审判员认为,简易程序应当一切从简,故驳回周某长子的回避请求。
问:
问答题 原告应当向何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原告应当向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A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房屋所在地B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案件属于专属管辖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此时其他法院也不能通过当事人的协议管辖获得管辖权。
问答题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案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中,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故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问答题 本案是否应当先行调解?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案应当先行调解。《民事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本案属于遗产继承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问答题 法院决定采用简易程序后,采用口头方式通知了被告相关的原告的诉状内容,并且口头通知被告开庭的日期。此程序是否正当?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此程序正当。既然采用简易程序则相应的诉讼程序均被简化,司法实践中,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基本上采用口头方式进行通知。
问答题 如果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并没有决定采用简易程序,但是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的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因此决定将案件转为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此程序是否正当?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此程序不正当。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可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但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不得转为简易程序。
问答题 审判员驳回周某长子的回避请求是否正当?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审判员驳回周某长子回避请求的理由是错误的。法院不得以适用简易程序为由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于周某长子的回避请求,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查,依法作出是否应当回避的决定。
问答题 如果一审法院审理完毕后,当事人双方并没有上诉。后来,被告方申请了再审,法院经过审查决定再审,此时再审法院决定按照一审程序,仍然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此程序是否正当?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此程序不正当。虽然发回重审的案件和对一审生效裁判再审的案件均应当按照一审程序审理,但是此时法律规定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而是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考点] 简易程序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