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35.
有权对北洋政府的判例和解释例进行具体适用的机关是( )。
A、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B、
司法部
C、
大理院
D、
最高法院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北洋政府时期,判例和解释例是最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大理院是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因而有权对判例和解释例进行适用的机关是大理院。故选C项。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是南京国民政府设置的机关,该机关有权对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判例和解释例进行核定。司法部是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以及现政权的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其并非审判机关。最高法院是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系统中最高的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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