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确认,沙城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地表达了沙城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
| 中国注册会计师:A(盖章) | ||||||||||||||||||||||||||||||||||||||||
| 中国××市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三日 |
所列审计报告中,存在下列不恰当之处:
(1)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标题应为“审计报告”。
(2)收件人应为“沙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3)被审计的财务报表应为“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少了一项责任:“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5)注册会计师责任段中的审计依据不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应该改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6)注册会计师责任段缺少了一段内容,在最后还应说明:“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7)因是结合财务报表审计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在注册会计师责任段的第二段中应省略“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8)在审计意见段中不应使用“我们确认”,而应使用专业术语“我们认为”,表明这里发表的是审计人员的一种意见或看法,并表示对审计报告意见承担责任,而不是绝对保证或确认。同时不应使用“真实地表达”,而应使用“公允反映”。
(9)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审计报告上盖章,而且同时应有两位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以便明确注册会计师责任。
(10)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应为3月13日,而应为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