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主持者是( )。
选举委员会
主席团
上级人大常委会
乡长或镇长
《选举法》第8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娄会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故选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