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改革是指政府为了适应行政管理外部生态环境变化的需要,有意识地对行政管理从结构、功能、过程到行为方式等各个方面进行变革的活动。
(1)行政改革的内容
①功能调整。政府职能与一定的社会形态和社会环境相对应,所以,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政府职能具有很大的不同。当杜会发展、经济体制转型、国家政治意志和行政文化发生变化时,必然引起政府职能的调整和变化。这种调整主要包括政府职能范围的转变、政府职能重心的转移以及政府职能实现方式的调整等。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目的就是要把全能政府转变成有限政府,把管制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把政府从大里的社会事务中解脱出来,将这些职能交给或归还给社会,由社会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去承担,政府则以宏观调控、政策规划、协调监价和服务保障等内容作为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要职能。
②结构重组。结构重组主要是指行政权力结构、行政组织结构和人事管理制度的变革。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行政关系的变更、行政权限的重新划分、行政区划的调整以及机构改革等,都属于结构重组的内容。
③行为变革。行为变革主要是指行政规章制度、工作程序、行政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行为方式等方面的改造和更新。主要针对行政体制运行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变革。
(2)行政改革的方向
①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限政府、服务政府。必须明确政府在某个时期的基本任务,确立政府的工作重心,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而适时转化政府职能。它必须了解自己当前的职能并切实加以履行,强化其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即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政府应该管什么,不应该管什么,应该弱化那些“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职能,强化那些“应该管、管得好、管得了”的职能。
②实行官员问责制,建立政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问责制”的关键不在于提出口号与原则,而在于建立健全“问责制”的运行机制,以法律或条例的方式规定何种官员所负何责,谁来问责,何人依何种程序判定官员失责,失责官员当受何种处分,以实现“问责制”的制度化。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行政责任追究程序,加大行政责任的惩戒力度。对负有行政过失责任的公务员,必须施以惩戒,即要求其承担其失职产生的不利后果。
③完善权力监督体系,构建责任政府。在当前中国,为了改变我国政府权力监督制度虚置、行政责任不落实的现状,必须在国家权力分配层面加强对政府权力的制衡。
a.人大既要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违宪失职、有违民意、实质腐败、缺乏为官之德才的政府官员坚决予以罢免;
b.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司法审查的范围应该扩大,由只能涉及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行为扩大到能审查涉及公民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的行政行为,由只能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扩大到既能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又能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④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具体包括:
a.政府公务员思想观念上的转变。把长期形成的思维定势和工作习惯加以改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把握好“公平、公正、信息透明”的原则,处理好市场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为保持社会稳定建构和谐社会努力工作。
b.政府具体职能上的转变。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在许多方面该管的没有管,该放的没有放,对涉及公共服务、公共设施、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和管理过少,对行政审批和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仍然过多,政府需要明确其“看得见的手”的
职能,真正做到转变具体职能,管放协调。
c.政府工作内容上的转变。政府职能上的转变最重要的是要体现在工作内容上的转变,主要是满足发展需要、民生需要和民权需要。
⑤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现代政府是有限政府,但长期以来都是全能政府,没有对政府职责边界做出清晰地界定。在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是公共事务的唯一或者几乎唯一的主体,是公共物品的唯一提供者。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民主的进步,人们逐步认识到,社会具有公共事事务的功能,有些社会公共事务由社会组织管理效果更好,因此,要积极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加快事业单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