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标题错误。应为“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要求设定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
(2)主送机关错误。向上级机关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主送机关应为国务院。
(3)“前年”表述不当。公文要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应为“1991年”。
(4)“国发(1986)104号”不正确。年份应用六角括号“〔 〕”括入。
(5)“请即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不妥。应为“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复”。
(6)附件应标注出序号。公文如有多个附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7)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夹带其他请示事项。
(8)不加盖印章的公文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即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应各占一行。
(9)成文时间书写错误,应用汉字将年、月、目标全,即“一九九三年六月十日”。(备注: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目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因此,按照新的规定,该公文的成文日期书写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