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九江大桥坍塌,公众责任险应不应该赔付
[案情简介]广东省九江大桥是325国道上的一座特大型桥梁,位于广东省南海市九江镇与鹤山市杰州之间,跨越珠江水系西江主干流。桥梁全长1675.2米,桥面宽16米,其中:主跨为2×160米独塔斜拉桥,采用塔、梁、墩固结体系,塔高80米(自桥面起)。该桥于1985年9月开工,1988年6月正式建成通车。同时,该桥曾于1990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991年获得国家优秀设计铜奖。然而就是这样一座大桥,于2007年6月15日凌晨,被“南桂机035”运沙船撞击坍塌,造成桥体严重损毁和4辆汽车坠入江中,造成7名人员死亡和2名桥面巡桥工失踪。
九江大桥业主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该桥投保了保额为2.8亿元的财产一切险和3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事故发生后,对财产一切险的赔付没有争议,然而,对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公众责任险却争议很大,那么九江大桥坍塌,保险公司应不应该赔付公众责任险呢?
【正确答案】根据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公众责任险是指“在本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该条款明确指出,只有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责任时,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对损害无赔偿责任,则保险人不需赔偿。对本案来说,九江大桥业主(以下简称桥方)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开高速)如对损失承担责任,则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但是,如何判断桥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
从法律上看,桥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须依《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进行判断。《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条在法律上被称为建筑物致人损害条款,其实际含义是:正常情况下,只要建筑物致人损害,就推定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只有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才可以不承担责任,即法律上所谓的“过错推定”原则。根据该条款,桥方佛开高速应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存在过错。于是,问题变为:如何判断桥方是否存在过错?
过错的判断,一般需要经过两个阶段:其一,当事人是否具有注意义务;其二,当事人是否违反了注意义务。只有在当事人具有注意义务并且违反了注意义务的情形下,当事人才具有过错。即只有桥方佛开高速具有船桥相撞,或者即使船桥相撞也能保证桥不坍塌的注意义务并且违反该义务时,才应当承担责任。
桥方是否负有此种注意义务呢?从法律上看,行为人只要从事一定的营业活动,对该营业活动可能产生的损害就具有注意义务。桥方佛开高速为收费性经营,属于从事营业活动,因此,其具有避免船桥相撞或者即使船桥相撞也能保证桥不坍塌的注意义务。此点毋庸置疑。
桥方是否违反了此种注意义务呢?根据注意义务的违反理论,违反注意义务须符合可合理预见和可合理避免两个标准。即桥方如果能够合理预见船只可能撞击桥梁并且能够合理避免,但在实施上没有预见或者没有避免,桥方就违反了注意义务,因而具有过错,应当赔偿。
很明显,桥方对船只可能撞击桥梁并导致桥梁坍塌应当能够预见。珠江流经九江大桥,必然有大量船舶经过大桥,即使是一个一般民众也能预见到过往船只可能撞击桥梁并造成坍塌,桥方佛开高速没有理由不能预见船只撞击桥梁的可能性。
那么,桥方是否能够合理避免船只撞击桥梁并导致桥梁坍塌呢?美国法官汉德指出,判断一个损害是否可以合理避免,必须考虑三个因素:事故所造成的损失(L)、事故发生的概率(P),以及避免事故发生的预防成本(B)。如果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与事故发生的概率之积大于事故的预防成本,即LP>B,则损害被认为可以合理避免;反之,则认为损害不能合理避免,此即所谓的汉德公式。将汉德公式引入本案,我们需要考察船只撞击桥梁发生的概率、船只撞击桥梁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避免这种损失所花费的成本。这三个数据需要专家出具,如果专家出具的数据表明避免船舶撞桥的成本小于撞击损失与发生概率的乘积,则此种损失被认为可合理避免,而桥方没有避免这种损失,主观上存在过错。反之,如果成本大于损失与概率的乘积,则可以认为桥方对损失不可合理避免,主观上没有过错。
综上所述,桥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与其是否能够合理避免船只撞击桥梁并导致桥梁坍塌密切相关。因为其他两个承担责任的条件——桥方具有注意义务、桥方能够预见船只可能撞击桥梁并导致桥梁坍塌都已经具备。如果专家证据表明桥方能够合理避免船只撞桥的损失,但没有采取合理措施,则桥方具有过错,应当承担桥梁坍塌对他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因承保桥方的责任而应当赔付这种损失。如果专家证据表明桥方不能合理避免船只撞桥的损失,则桥方没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不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自然因被保险人无责而不承担赔付的责任。观上没有过错。
综上所述,桥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与其是否能够合理避免船只撞击桥梁并导致桥梁坍塌密切相关。因为其他两个承担责任的条件——桥方具有注意义务、桥方能够预见船只可能撞击桥梁并导致桥梁坍塌都已经具备。如果专家证据表明桥方能够合理避免船只撞桥的损失,但没有采取合理措施,则桥方具有过错,应当承担桥梁坍塌对他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因承保桥方的责任而应当赔付这种损失。如果专家证据表明桥方不能合理避免船只撞桥的损失,则桥方没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不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自然因被保险人无责而不承担赔付的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