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以下案情, 回答第 19~20 小题。
甲村为了灌溉 A 地, 与乙村签订书面合同, 约定: 甲村每年支付乙村 4000 元, 在乙村的水库取水 10000 立方米; 期限为 20 年。 合同签订后, 双方办理了权利登记。 一年后, 甲村将 A 地发包给丙。 后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

单选题

甲村与乙村设定的有关取水的权利属于(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考点】 地役权
地役权, 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某特定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 使其负一定负担的物权。 我国《物权法》 第 156 条规定,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 利用他人的不动产, 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如通行权、 取水权、 采光权、 眺望权。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不同, 地役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产生, 相邻关系基于法律规定产生, 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 而相邻关系则以此为条件。
本题中, 甲村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力而利用乙村的水库, 甲乙之间签订了书面合同, 通过合同确立了地役权。 甲乙不是相邻权, 乙村没有必须让甲村从水库取水的义务。

单选题

在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后, 关于取水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考点】 地役权的转让
《物权法》 第 162 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 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时, 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第 164 条规定,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 地役权一并转让, 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 甲村是土地所有权人, 享有对乙村水库的地役权, 甲村在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时, 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丙继续享有甲村设立的取水权。 后丙又将部分土地转包给丁, 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地役权一并转让,丁也有权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