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1题)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A错误:基金会法人中,出资人一旦将资金投入基金会,资金即沉淀于基金会,属于该基金会法人财产,而非个人财产,所以出资人无法以个人名义决定改变基金会的宗旨和目的。 B错误:乙仅是基金会的理事长,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不可由乙一人决定。 C错误:因甲是以自己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因此家庭成员属于实际出资人,该家庭财产的用途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决定,但是与A项同理,家庭财产投资后,家庭成员不可对基金会的事项作出决定。 D正确: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