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述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
【正确答案】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且该多方当事人具有共同的诉讼标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二者的区别有:
(1)诉讼标的的数量不同。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至少两个以上;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因而只有一个诉讼标的。
(2)共同诉讼人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普通共同诉讼人各自分别与对方有一个独立的诉讼标的存在,在实体上没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必要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在普通共同诉讼中,每个共同诉讼人都处于独立的地位,其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而只对自己负责;在必要共同诉讼中,视全体共同诉讼人为一个整体,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同意,方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4)是否必须合并审理不同。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因此法院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开审理。合并审理时应经共同诉讼人同意。必要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因此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5)裁判的作出不同。普通共同诉讼应分别作出判决,对各个共同诉讼人的裁判分别对各个共同诉讼人发生法律效力。必要共同诉讼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合一判决,裁判对所有的共同诉讼人有同一的法律效力。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