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因创业向银行借款200万元,银行让卢某提供担保,卢某将自己的祖传玉镯交给银行,并请好友邓某提供了一个珍贵瓷器做质押。银行接受了玉镯,但觉得瓷器容易碎,就没有接受,但约定银行对该瓷器依旧享有质权,之后与卢某和邓某均签订了两份质押合同。后卢某到期无力偿还债务,银行欲拍卖该玉镯与瓷器,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
银行有权申请法院拍卖瓷器,但无权申请法院拍卖玉镯
B、
银行有权申请法院拍卖玉镯,但无权申请法院拍卖瓷器
C、
银行对玉镯与瓷器均享有优先受偿权
D、
银行对玉镯与瓷器均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考点] 质权 动产质权自质物交付时设立,玉镯已经完成交付,故银行对玉镯享有质权,即可以拍卖该玉镯,并就拍卖玉镯的价款优先受偿。但对于瓷器,因为最终没有交付,故而不设立。虽然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银行可以拥有质权,但物权遵守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不可约定物权的设立方式。故而银行对瓷器没有质权,不可拍卖瓷器,也无权就该瓷器优先受偿。因此,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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