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合伙人甲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逾4年,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对此,合伙人乙、丙提出如下主张,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
A.甲于宣告死亡之日起视为退伙
B.甲在下落不明期间,不享受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C.甲的出资应退还给甲的继承人,但应扣除合伙企业债务中应由甲承担的份额
D.对于甲宣告死亡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中应由乙、丙承担的部分,甲的继承人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依《继承法》第4条的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