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与乙均为自然人。2005年6月1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甲在2006年8月1日之前必须偿还全部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是否支付利息。2005年6月2日,乙将5万元交给了甲,但直到2006年9月1日,甲也没有还钱。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甲与乙的借款合同自2005年6月1日生效
B.甲与乙的借款合同自2005年6月2日生效
C.甲于借款期满时没有还钱,乙有权要求甲支付自借款合同成立开始计算的利息
D.甲于借款期满时没有还钱,乙有权要求甲支付逾期利息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自然人间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因此,甲、乙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为借款的交付时间即2005年6月2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