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专门开采天然气65000千立方米,本月销售天然气35000千立方米,取得含税销售额6660万元。 (2)开采普通原煤1000000吨,当月销售80000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00万元。 (3)将开采的普通原煤移送用于生产洗选煤1200吨,当月销售80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60万元。 (4)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某供热公司销售其开采的优质原煤3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200元,价款360000元,购销合同规定,本月收取四分之一的价款,但实际取得不含税价款80000元。 (5)企业职工食堂自用普通原煤2500吨。 (6)购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7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190万元;支付不含税运输费2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 (7)购进采煤机械设备1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台设备货款25万元、增值税税额4.25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其他相关资料:原煤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2%,天然气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6%;洗选煤的折算率为80%;本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联合企业本月销售原煤及自用原煤应缴纳的资源税。(2)计算该联合企业本月销售洗选煤应缴纳的资源税。(3)计算该联合企业本月销售天然气应缴纳的资源税。(4)计算该联合企业本月应缴纳的资源税合计数。(5)计算该联合企业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数。(6)计算该联合企业本月的销项税额合计数。(7)计算该联合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该联合企业本月销售原煤及自用原煤应缴纳的资源税=300×2%+36×1/4×2%+300÷800000×2500×2%=6.20(万元) 

(2)、该联合企业本月销售洗选煤应缴纳的资源税=60×80%×2%=0.96(万元) 

(3)、该联合企业本月销售天然气应缴纳的资源税=6660÷(1+11%)×6%=360(万元) 

(4)、该联合企业本月应缴纳的资源税合计数=6.2+0.96+360=367.16(万元) 

(5)、该联合企业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数=1190+200×11%+4.25×10=1254.5(万元) 

(6)、该联合企业本月的销项税额合计数=(300+36×1/4+60+300÷800000×2500)×17%+6660÷(1+11%)×11%=722.89(万元) 

(7)、该联合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722.89-1254.5=-531.61(万元)。不足抵扣的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