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理由:本题主要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题中A项,起诉时被告李某下落不明;B项应适用企业破产还债程序;C项涉及共同诉讼,被告一方为6个合伙人,人数众多;D项是发回重审案件。所以四种情形均不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