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2.华东大学拟修建文科综合楼一栋,于是通过招标、投标程序选中固星建设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建造,已经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此后,固星建设公司将文科综合楼部分工程交由新华建设公司负责建造,已经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但是,新华建设公司负责建造的部分工程不合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因为建设工程的质量发生纠纷的,发包人得以承包人、分包人以及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本案当中,华东大学是发包人;固星建设公司是承包人;固星建设公司将文科综合楼部分工程交由新华建设公司负责建造,新华建设公司是分包人。因此新华建设公司负责建造的部分工程不合格的,华东大学可以向固星建设公司、新华建设公司主张权利,将其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因而,A、B选项错误,C、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