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美国人甲与加拿大人乙在中国结婚,甲、乙的经常居所地分别在中国和瑞士,后双方就婚姻效力问题在中国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甲乙结婚条件适用中国法解决
  • B.甲乙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解决
  • C.甲乙结婚手续只要符合中国法、美国法、加拿大法、瑞士法中任何一国法即为有效
  • D.甲乙结婚手续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考点] 结婚的法律适用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故A选项(甲的经常居所地+婚姻缔结地)正确,B选项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A选项的判断有一定的难度,本题中,双方并无共同经常居所地和共同国籍,只能适用特定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婚姻缔结地法,在本题中为中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