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按对象和功能划分为( )
行业规划、地区规划、专项规划
企业规划、部门规划、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项目规划、企业规划、行业规划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我国应建立三级三类规划管理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有些企业自主编制的企业的发展规划不属于国家规划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