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一次性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乙公司的这一约定所设定的权利在物权法律制度上称为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甲公司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和乙公司约定限制乙公司使用自己的不动产,这一约定设定的权利为地役权,甲公司是地役权人,其开发的住宅小区所在地属于需役地,乙公司厂区所占土地属于供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