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填写表7-1的菌落总数和报告方式。
   表7-1
   
例次
不同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
菌落总数/(个/mL)
报告方式/(个/mL)
10-1
10-2
10-3
1
2310
158
12
2
3562
296
53
3
3108
248
65
4
28
19
7
5
无法计算
3105
538
【正确答案】根据表7-1得到结果见表7-2。
   表7-2
   
例次
菌落总数/(个/mL)
报告方式/(个/mL)
1
15800
1.58×104
2
42300
4.23×104
3
24800
2.48×104
4
280
2.8×104
5
无法计数
无法计数

   (1)首先看平均菌落数是否在30~300之间,若只有一个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符合此范围时,则将该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
   (2)若有两个稀释度,其生长的菌落数均在30~300之间,则视二者之比值来决定,若其比值小于2应报告两者的平均数。若大于2则报告其中稀释度较小的菌落总数。若等于2亦报告其中稀释度较小的菌落数。
   (3)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大于300,则应按稀释度最高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
   (4)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30,则应以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
   (5)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不在30~300之间,则应以最接近30或300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
   (6)菌落计数的报告:菌落数在100以内时按实有数报告,大于100时,采用二位有效数字,用10的指数来表示。在报告菌落数为“无法计数”时,应注明水样的稀释度。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