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是指:(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3)冒用他人信用卡;(4)恶意透支。本案中,银行卡是用何某的身份证,以何某的名义办理的,在法律上该张银行卡就是何某的。何某通过密码挂失的方式,从自己的卡中取出1万元钱的行为,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任何一种行为方式,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本案中,庄某并没有陷于错误认识,不具有将卡中的钱处分给何某的意思,故何某不构成诈骗罪。
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针对的财物是否属于他人占有之物。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之物,侵占罪的对象是自己占有的他人之物,或者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本案中,银行卡在何某的合法占有之下,而不是何某盗窃的。庄某所在单位将庄某的工资打入何某保管的银行卡中后,庄某的工资对何某而言也属于代为保管的财物,何某通过挂失密码的方式将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归还的,成立侵占罪,不成立盗窃罪。
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