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驾车与李某发生碰撞,交警赶到现场后用数码相机拍摄了碰撞情况,后李某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向法院提交了一张光盘,内附交警拍摄的照片。该照片属于下列哪一种证据?(2014年卷三48题,单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证据的法定种类。本题中,李某所提交的光盘只是收集、固定证据的一种方式,并非证据本身。本题考查的证据是数码照片。数码照片属于电子数据,而非其他。D选项当选。 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数字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字母等的证据。电子数据应该与视听资料区分开来。视听资料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而电子数据是以数字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民诉解释》第116条第3款也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数码照片作为数字化的照片形式,属于电子数据,而不是视听资料,也不是书证。书证是以普通载体上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其载体不是现代科技手段。 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后所作出的专门性意见。勘验笔录,是指勘验人员对被勘验的现场或物品所作的客观书面记录。本题中的数码照片显然与它们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