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其中有一项内容格外引人关注,规定子女“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某网络论坛中有这样的观点:
网友A:“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但也应支持。因为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孤独终老,会逐渐成为一种社会问题,应保护老人精神权益。
网友B:“常回家看看”被写进法律,真是搞笑,这个完全是道德的范畴吧。有条件常回家看看的,一般都会回家看看的;没有条件的,政府又不提供便利,怎么个看法呢?
网友C:“常回家看看”入法,初衷很好,但感觉空、虚。多久一次算“常”?个人认为不妨给劳动者一年加上几天可以回家陪同老人的法定假期来得更加温情与人性。
请对上述观点进行简要评析。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有的网友认为应该予以支持,因为它保护老人精神权益,给予老人法律救济;有的认为干涉了亲情关系,法律不该对亲情指手画脚,应该强烈反对;还有的认为初衷是好的,但是规定的内容“空”“虚”,“常回家看看”更需现实条件支撑。
上述几种看法都有其片面性。“常回家看看”入法号召大家多关爱父母,多回家陪陪老人,强化了“最低限度的道德”,是为了加强道德建设,构建和谐家庭。“常回家看看”人法并不为过,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有法可依,是把道德渗入法律的层面,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使养老落到实处。但是,单纯地把“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条文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在年轻人生活压力大,节奏快,“常回家看看”对他们来说存在经济上和时间上的困难,要想从根本上保障老年人的精神权益,还需配以相应的政策,如督促企业给年轻人增加探亲假等,给他们“常回家看看”提供充足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