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儿童玩具的生产厂家,丙公司是一家儿童玩具的销售厂商。为迎接六一儿童节销售的高峰期,丙公司找到甲公司,商谈进货事宜。乙公司知道后,一方面,乙公司积极和丙公司接洽,提出了更为优惠的条件;另一方面,乙公司委托另一销售公司丁公司以订货为由,与甲公司接洽,报价比丙公司更高。经比较,丙公司选择了乙公司。双方签约后,丁公司立即以公司经营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为由停止了和甲公司的谈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丁公司应当对甲公司负缔约过失责任
  • B.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负缔约过失责任
  • C.甲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合同订立未果是因为丁公司的经营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丁公司不对甲公司负任何责任
  • D.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负缔约过失责任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实质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的体现。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对性。
   本题中,丁公司假借订立合同,恶意与甲公司进行磋商,阻碍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订立买卖合同,属于《合同法》第42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因此,应由丁公司对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