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实质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的体现。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对性。
本题中,丁公司假借订立合同,恶意与甲公司进行磋商,阻碍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订立买卖合同,属于《合同法》第42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因此,应由丁公司对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