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末资产、负债在2014年年末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及其相关的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 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 | 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余额 | 递延所得税 负债余额 |
| 存货 | 8120 | 9000 | 880 | 220 | ||
| 同定资产 | 4800 | 4000 | 800 | 200 | ||
| 其他应付款 | 300 | 300 | ||||
| 广告费形成的资产 | 0 | 240 | 240 | 60 |
①存货:2014年年末存货的账面价值=9000-880=8120(万元),计税基础为90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9000-8120=88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880×25%=220(万元)。
②固定资产:2014年年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6000-1200=4800(万元),计税基础=6000-6000×5/15=4000(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4800-4000=8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800×25%=200(万元)。
③罚款:2014年年末其他应付款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计税基础也为300万元;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④广告费:因广告费形成资产的账面价值为0万元,计税基础=25740-170000×15%=240(万元),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4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40×25%=60(万元)。
事项(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220万元,期初余额235万元(940×25%),本期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35-220=15(万元)。
事项(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为200万元,期初余额为0,所以本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00万元。
事项(4):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60万元,期初余额为0万元,所以本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万元。
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00-60-800+300+240=9680(万元);
注:公益性捐赠支出500万元,没有超过限额1200万元(10000×12%),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
应交所得税=9680×25%=2420(万元)所得税费用=2420+15+200-60=2575(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25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4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