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三家公司生产三种完全不同的化工产品,生产场地的排污口相互毗邻。某年,当地大旱导致河流水位大幅度下降,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有毒物质,致使下游丁养殖场中的鱼类大量死亡。现查明,三家公司的排放标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后丁养殖场向三家公司索赔。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考点] 环境污染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故A项错误。甲、乙、丙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有毒物质,致使下游丁养殖场中的鱼类大量死亡。三家公司之间并没有意思联络,而且排放标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由于行为的相互结合而导致丁养殖场鱼类的大量死亡,应当承担按份责任,不是连带责任,故B项错误。《环境保护法》第66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故C项正确。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故D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