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公司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 3 月转让一栋2000年自建的 办公楼,取得含税收入9000万元,己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的有关税金,并取得完税凭证。 该办公楼造价为800万元,其中包含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300万元、契税9 万 元以及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其他有关费用1 万元。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该办公楼重新购建价格为5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五成,支付 房地产评估费用10万元,该公司的评估价格已经税务机关认定。
甲公司对子转让“营改增”之前自建的办公楼选择“简易征收”方式:转让该办公楼缴纳 的印花税税额为4.5 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 % , 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 ,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 率为2%。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公司转让办公楼应,纳增值税( )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 4 月 3 0 日 前 “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成纳税额。 应纳增值税=9000+ (1+5%) x5%=428.57 (万元)。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转让环节税金( )万元。
可扣除转让环节税金=428. 57x (7%+3%+2%) +4.5=55.93 (万元)。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万元。
转让旧房时可以扣除的项目包括: (1 )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按 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300+9+1=310 (万元): (2)评估价格 =5000x50%=2500 (万元),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纳税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所 支付的评估费可以作为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金额,故房地产评估费用10万元也可以税前 扣除: (3 )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5.93 (万元): (4 ) 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310+2500+10+55.93=2875.93 (万元)。
甲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不含增值税收入=9000-428. 57=8571.43 (万元),增值额=8571. 43- 2875.93=5695.50 (万元),增值率=5695. 50+2875.93x100%=198. 04%,适用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应纳土地增值税=5695.50x50%-2875.93x 15%=2416.36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