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述要约的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人大2011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如下: (1)撤回发生在要约未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如因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的,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而对要约的撤回并没有这些限制。 (2)撤回权为各国立法所承认。但是在法律上是否应当承认要约人另外享有撤销权,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的规定。 (3)允许要约人有权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必须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而对要约的撤回则没有这方面的严格限制。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