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规定每5 天预缴一次增值税。2017年 3 月当 期进项税额为40万元,销项税额为9 0 万元,己经预缴的增值税6 0 万元,则月末企业的会 计处理应为( )。
借:应交税费一 未交增值税 100000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000
借:应交税费一 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000贷: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 100000
倍:应交税费一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000贷: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 100000
借:应交税费一 未交增值税 100000贷:应交税费一 府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000
月份终了,企业将本月多缴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 府交增值税”科目转入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 应交税费一 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一 一 府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