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重要区别在于是否着手实施了犯罪。根据刑法的一般理论,着手实施犯罪的“着手”,就是开始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行为的一刹那。一般认为,在奔赴犯罪途中、尾随、跟踪被害人或者埋伏守候被害人,都属于未着手实施犯罪。故本题中的A、C选项都属于未着手实施犯罪的犯罪预备情形。而B项中甲在撬保险柜,已经着手实施盗窃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应为盗窃(未遂)罪。D项中,诬告陷害属于行为犯,不以被害人受到刑事处分为必要,故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既遂)罪。本题应选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