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区法院的吴法官经大学同学孙丽介绍,将家中祖传的古琴卖给孙丽的同事江涛。后来,江涛因出国定居,便将该古琴卖给收藏家秦泰,秦泰买到古琴后,发现该古琴并非真品,于是向甲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并将自己购买古琴的5万元钱归还自己。甲法院确定由昊法官独任审理此案,并由蔡敏担任书记员。就本案所涉及的回避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正确的?______
  • A.吴法官应当自行回避,因为案件涉及他的利害关系
  • B.吴法官不应当回避,因为他已经将古琴卖给江涛
  • C.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请吴法官回避
  • D.证人厉国强应当回避,因为他是本案被告江涛的表哥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本案中买卖合同无效会影响到吴法官的利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A、C项正确,B项错误。证人不属于回避人员的范围,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