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预算是指国家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给,以便实现国家社会保障职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而编制的预算。
社会保险预算由社会保险预算收入和社会保险预算支出组成。目前,社会保险预算模式有四种类型:一是基金预算,美国等国家实行这种模式;二是政府公共预算,即社会保险收支同其他政府收支混在一起;三是“一揽子”社会保险预算,即将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险性支出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编制涵盖内容全面的社会保险预算;四是政府公共预算下的二级预算,即半独立性的预算。
(1)基金预算
基金预算模式是独立于国家预算之外的以基金形式反映社会保障收支状况的一种社会保障预算模式。
①优点。独立于国家预算之外,收支高度明晰,便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政府的责任较小,而且相当明确,财政负担较轻。
②缺点。政府可能对社会保障制度失去控制,同时这一制度也并不意味着当制度收不抵支时政府能够逃脱最后责任人的角色。
(2)政府公共预算
政府公共预算模式是将社会保障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预算内,同政府其他收支混合为一体编制预算、国家全面对社会保障负责的一种社会保障预算模式。
①优点。可以保障国民“普享”较高的福利水平;政府便于直接控制和管理社会保障事业。
②缺点。在这种预算制度下,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福利支出的刚性,政府财政的压力往往非常大。
(3)“一揽子”社会保险预算
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是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与来自政府公共预算安排的收支合为一体,全面反映社会保障收支状况的一种社会保障预算模式。
①优点。它能够较全面地反映社会保障的收支状况;政府能够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全面协调,且财政负担较轻。这种模式往往涉及多部门利益协调。
②缺点。实施起来难度较大;编制方法比较复杂。
(4)政府公共预算下的二级预算
政府公共预算下的二级预算模式即半独立性预算,是在编制政府公共预算时,把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单独划出来,编制成一个子预算的一种社会保障预算模式。
①优点。较政府公共预算形式有了一定的独立性,能够相对完整地反映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情况。
②缺点。由于没有完全独立,易造成社会保障预算管理权限不明,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体制的弊端,使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仅仅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