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申领运输证明的部门是( )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所在地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所在地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解析: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运输证明有效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