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析传播主体与收受主体关系的新表现。
【正确答案】所谓传播主体与收受主体关系的新表现,主要是在人类信息交往从整体上正在步入网络时代的大背景下,传受主体呈现出的新的关系特征。
   (1)传受本位的新变迁:由“传播者本位”为主导转向“收受者本位”为主导
   新闻传播中的传受“本位”问题,讲的是新闻传播从谁出发的问题,即新闻传播按照谁的利益和需要来选择确定传播内容、新闻传播方式。如今,新闻收受者被视为传播者的“上帝”、“衣食父母”,也就是说,新闻传播要按照收受主体的利益需要来进行,即要按照他们的利益需要选择确定传播的内容和方式。
   完全、彻底的本位变迁只是一种观念,新闻传播的实际只能是在传播主体与收受主体之间取得一种平衡,因为他们既是利益的共同体,又是利益的矛盾体,传播什么、怎样传播不可能总是以收受主体的需要和利益为尺度。因此,对于传播主体与收受主体本位关系的变迁,要以冷静、理性的眼光看待。
   (2)传受互动的新追求:由单向的发送式转向双向的、多向的交流式
   交互性是指传播者和收受者之间的双向互动传播,互动最突出的结果是强化了新闻收受者作为新闻活动主体的地位,使其与传播主体有更多的机会展开交流和对话。更为重要的是,互动使收受主体从相对被动的角色转变成为相对主动的、与传播主体相似的观察者、分析者和发言者。目前的互联网已经开启和初步实现了这种互动。
   (3)传受平等的新理想:由传者主导转向传受平等互动
   互动是平等的交往,是新闻传播由单向传播向双向传播、多向传播的发展。从传播主体的角度看,就是将收受主体看做是与自己同等的主体,而不是看做被动的接纳新闻信息的“容器”。真正的互动只有在主体与主体相互承认和尊重对方的主体身份时才可能存在。
   在人们理想的新闻传播关系中,传播主体与收受主体是共同的新闻主体,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尊重、互为目的的平等主体间的关系。他们在主体间的和谐关系中,以统一新闻主体的方式共同完成新闻传播活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