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县政府以“振兴本县经济”为由,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外,批准征用农用地15公顷(包括基本农田5公顷),供该县经济开发总公司建设工业园区。对该批准行为的下列表述何者为错误?( )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农用地征收(征用)审批。征收土地的批准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政府没有征收土地的审批权;对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市、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权仅限于对已经批准的农用地专用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本题中,转用行为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外进行的,县政府无权批准。因此,A选项表述正确,BC选项表述错误。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也不属于县政府的权限范围,故D选项表述错误。参考《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45条、第26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