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1)恰当。
事项(2)不恰当。理由:审计项目组成员应当观察函证的处理过程,审计项目组成员需要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询证函的控制。
事项(3)不恰当。理由:审计项目组应当调查不符事项,以确定是否表明存在错报。
事项(4)不恰当。理由:审计项目组应当对该情况进行核实,口头解释证据不充分,还应实施其他审计程序,直接与丁公司联系核实,前往丁公司办公地点进行验证。
事项(5)不恰当。理由:未直接取得回函影响回函的可靠性。应取得戊公司直接寄发的询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