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将一套生产设备租赁给乙使用,租赁期自2007年5月1日至2009年5月1日。2008年10月1日甲将该套设备卖给丙。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 买卖不破租赁、优先购买权
[解析]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B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只有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并无优先购买权。因此,选项A错误。同时,作为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人的甲有权自由处分设备,无需征得乙的同意。选项D也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