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朝阳小学向甲公司发出要约,要定作一批桌椅,要约中表明了桌椅的样式,朝阳小学在要约中提出:“双方发生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回信接受朝阳小学的一切条件,但在回信中指出,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对朝阳小学和甲公司之间的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合同成立,因为已经达成了合意
  • B.合同成立,因为甲公司的变更是非实质性变更
  • C.合同不成立,因为甲公司的变更是实质性变更
  • D.合同不成立,甲公司的回信是新要约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甲公司的回信中变更了争议解决方式。按照《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题中,甲公司在回信中变更了朝阳小学要约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是一项新的要约。因此,本题CD项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