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第四章 总统 第二十九条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三十一条 临时大总统为执行法律或基于法律之委任,得发布命令,并得使发布之。 第三十二条 临时大总统统帅全国海陆军队。 第三十三条 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 第三十四条 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三十五条 临时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 第三十六条 临时大总统得依法律宣告戒严。 第三十七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 第三十八条 临时大总统得提出法律案于参议院。 第三十九条 临时大总统得颁给勋章并其他荣典。 第四十条 临时大总统得宣告大赦、特赦、减刑、复权。但大赦须经参议院之同意。 第四十一条 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四十二条 临时副总统于临时大总统因故去职,或不能视事时得代行其职权。问题:
问答题
根据材料具体内容,判定此文件的名称。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简述此文件的内容以及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912年3月,临时参议院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而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增设国务总理,作为政府首脑。内阁辅佐临时大总统,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增设法院,行使司法权;参议院为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参议院还有弹劾大总统和国务员的权力;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享有人身、财产、集会、结社、出版、言论等自由,享有请愿、陈述、考试、选举与被选举等民主权利。《临时约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废除了两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认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答案解析】解析:此题考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根据“临时总统”等信息可判定材料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然后简述《临时约法》的内容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