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王某的短篇小说《活在都市》被程某改编成剧本,由甲剧团以话剧的形式演出,该话剧被乙公司录像并制作成光盘发售。该事例中包含哪些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    )
   A.乙作为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B.甲作为表演者的权利
   C.程某作为改编者的权利
   D.王某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15条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A项正确。
   根据《著作权法》第37条的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1)表明表演者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B项正确。
   根据《著作权法》第12条的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C项正确。
   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D项正确。
   综上,本题四个选项均应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