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按照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所得税条例》 第 36 条规定: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需由个人向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